张鏸元律师亲办案例
一件看似简单但实际风险重重的民间借款纠纷
来源:张鏸元律师
发布时间:2020-02-23
浏览量:432

案情: 2014327日,被告徐某向原告刘某借款100万元,刘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徐某汇款100万元。徐某向刘某偿还40万元欠款后,还欠刘某60万元。2016815日,徐某向原告刘某出具《欠条》,但欠条内容是徐某于2016815日向原告刘某借款60万元。签完《欠条》后,徐某一直未向刘某还清剩下的60万元,刘某打算起诉徐某,找到张律师。张律师接受委托后又搜集了相关证据,代为向法院起诉,不仅起诉了徐某还起诉了徐某妻子王某,最终获得胜诉,法院判令徐某及王某夫妻二人共同偿还刘某60万元本金及利息。

张律师分析:

该案乍一看案情简单,但仔细了解案情后张律师发现该案存在很多诉讼上的风险。(由于案情负责,仅将部分情节做介绍)

首先原、被告之间并非只有以上经济往来,徐某还向刘某分别借过200万元、170万元,但是其中200万刘某应徐某要求打入了徐某妻子王某账户,而徐某却通过自己账户向刘某还清了这两笔借款。看到这里,张律师立刻警觉起来,担心徐某在法庭上用这200万元抗辩上述100万元借款已经偿还(果然后来法庭上徐某正是如此抗辩)。于是张律师决定该案必须将徐某妻子王某作为共同被告,尽管借钱时是徐某一人所借,欠条上也没有王某签字,但仍要主张100万元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。

另外,徐某2016年出具的欠条内容是2016年徐某向刘某借款60万元,也就是欠条的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,刘某在2016年并未向徐某交付60万元,这60万元只是2014年徐某向刘某所借100万元中尚未偿还的部分。而法律规定,出借人将钱款交付给借款人后借贷关系才成立。徐某很有可能抗辩2016年的这张欠条60万元并未交付,借贷关系不成立(而后来法庭上徐某也做了如此抗辩)。

分析出案件潜在风险后,张律师为了尽量降低诉讼风险进行了调查取证。其中通过工商局查询到被告徐某和其妻子在2014年成立了某科技公司,夫妻各出资150万元和100万元,徐某为法定代表人,也就在公司登记注册当日,原告刘某向徐某汇款100万元,该证据证明这100万元是徐某夫妻为了共同经营公司向刘某所借,是夫妻共同债务。那么同样,原告刘某打入被告徐某妻子账户的200万元,由徐某返还给原告,也是合情合理。不管是100万元还是200万元,都是被告夫妻共同债务,应由被告夫妻共同偿还。因原告方有充分的证据来应对被告的答辩,最终法院判决原告胜诉,支持了原告全部的诉讼请求。

张律师提示:

1、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并非手持《欠条》或《借条》,就一定能胜诉,还必须有证据证明钱款已经交付给借款人。

2、即使借条上只有夫妻一人签字,但并不意味着借款只是夫妻一人的个人债务。如果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家庭生活或夫妻共同经营,或用于偿还夫妻共同债务,那么即使另一方不知情,该借款仍是夫妻共同债务,应将夫妻二人作为共同被告。

3、《借条》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最有力的证据,能不能打好借条直接关系到诉讼时能否胜诉。建议大家在出借款项前先向法律专业人事咨询,防患于未然。

以上内容由张鏸元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鏸元律师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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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张鏸元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2102*********1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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